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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乔丹商标纠纷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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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略览】
前NBA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
《财经》综合报道:北京时间23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甚至侵犯其孩子的名字,深感失望,并表示起诉“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乔丹体育其商标主形象是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跃起扣篮,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并于2011年底过会,谋求上市。
  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微博)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而申报稿164、168页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除了“Jordan”相关商标之外,耐克的全资子公司匡威与乔丹体育在“五角星”商标权上的争讼也是旷日持久。由于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 3848785号图形商标“五角星”与自己的商标相似,2006年12月29日匡威将乔丹体育告到国家商标局,要求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2010年2月24日,乔丹体育收到了国家商评委寄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匡威申诉失败随后又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在复审中,匡威认为其“converse及星图形”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及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广为知晓,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而乔丹注册的商标与匡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乔丹商标构成了对匡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2012年初,有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从乔丹经销商处所购买的乔丹品牌服饰,宣传中并未被告知与美职篮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诉讼书显示,原告认为“乔丹”译名已广泛知晓,乔丹体育经销商销售以“乔丹”品牌命名服装,同时并未向消费者表明与受到尊敬的明星“乔丹”无关,造成误导消费。
*以上内容由无声起舞 05 班副提供。

【讨论话题】
乔丹诉讼案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3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原告迈克尔•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案件最终的评判结果现在无从知晓,但是姓名权与商标在中国一向很有争议,很多商家钻法律的空子来谋取利益,类似的案件也层出不穷。请同学们浏览相关资料,就本次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字数不少于100字。
提示:注意联系实际理性分析,避免纯情感的宣泄。

【相关报道一】
"乔丹"侵权,林书豪商标随后引争议

本文来自:中国鞋网http://www.cnxz.cn/news/201203/04/265211.html
  【中国鞋网-行业新闻】2月21日,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提出诉讼,指控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乔丹体育公司在23日一份声明中回应称,中文“乔丹”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乔丹早就习惯了在篮球殿堂里大获全胜,现在这个退休的篮球巨星开始应对新挑战了。”彭博社评价道。

  看起来,对这一次的挑战,篮球运动员乔丹也是做足了准备。“本案涉及的是保护姓名权的问题,与知识产权纠纷无关。”面对乔丹体育公司的声明,迈克尔•乔丹的诉讼代理君合律师事务所似乎颇有信心,他们告诉《青年参考》,“中国近年来持续改善知识产权监管环境,我们认为本次诉讼的提出恰逢其时。”

  商标看上去都像是“乔丹在灌篮”

  乔丹起诉了“乔丹”前者是NBA传奇人物如今夏洛特山猫队的主要股东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后者是中国东南部福建省一家正准备融资11亿元人民币上市的体育公司,一个两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我一直认为,这个名字对我来讲代表了一切。”

  说这话时,迈克尔•乔丹身在一个篮球场上,他穿着一件淡蓝色的运动服,运动服左上方印着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的图形看起来就像是乔丹双腿笔直叉开,正腾空而起,用左手灌篮。“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时,我感到非常失望。”
  另一面,则是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贴出的公开声明:“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和“飞人乔丹”图形不同,乔丹体育公司的商标,用该公司自己的话来解释,“我们认为,那是一个篮球的动作,那是一个体育的动作,也可以理解为是跑步的动作。”《青年参考》记者注意到,该商标为红色,图上的男子和乔丹一样,同样左手持球,双腿略微弯曲打开跳起。一个篮球迷告诉记者,“这看上去就像是乔丹在进行风车式灌篮。”

  “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了对迈克尔•乔丹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借着由其法律团队管理的官网上发布的一个视频中,乔丹表达了自己的心态。
  《纽约时报》不忘提醒读者,这位前NBA明星如今拥有一条耐克鞋的生产线,专门生产被中国消费者昵称为“乔丹鞋”的“Air Jordan(飞人乔丹)”系列篮球鞋。
  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耐克公司就曾对乔丹体育公司申请的商标提出过异议,不过都被驳回。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并无规定需审核其是否与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相似。
  在被彭博社问及耐克公司是否与这桩诉讼有牵扯时,迈克尔•乔丹法律团队中的一位发言人表示,乔丹“雇佣了自己的法律顾问”。
  “乔丹体育公司也许会质疑,为什么乔丹先生没有更早提出诉讼?”在24日的报道中,一位法律专家对《华尔街日报》说,“中国法院可不想让这个生意倒了,然后导致数万计的员工失业。”
  2月26日,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果然在声明中称,自乔丹体育成立以来至2012年2月22日,迈克尔•乔丹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他们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
  这家前身为“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注册了“乔丹”商标的公司强调说,近3年,乔丹体育纳税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员工及关联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

  姓名权与商标在中国一向很有争议,《华尔街日报》评价说,这个问题最近更因为中国消费者群体日渐增长外国公司竞相试图从中盈利而备受瞩目。
  看起来,至少这次,迈克尔•乔丹是铁了心要让人们明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中国球迷一直对我非常支持,对此我十分感激。我认为他们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具有知情权。”
  在迈克尔•乔丹的诉讼理由中提及,2009年上海一家体育用品营销机构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
  此前,正准备上市的乔丹体育也曾专门在招股申报书声明,“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显然,迈克尔•乔丹很难这么想。“迈克尔在其职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保护其姓名权。”迈克尔•乔丹的诉讼代理君合律师事务所在一封邮件中向《青年参考》记者表示,“中国近年来持续改善知识产权监管环境,我们认为本次诉讼的提出恰逢其时。有关法院近期也对其他公众人物如姚明易建联等维护其姓名权的申诉,予以了肯定的法律判决。”
  2010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申请的“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就因为侵犯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而被撤销。而在去年,姚明也以姓名权为理由,起诉了一家以“姚明一代”作为商标的体育用品公司,最终姚明胜诉。
  这两个案例很可能帮到迈克尔•乔丹,只要他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出名早于乔丹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华尔街日报》采访的一位法律专家这样分析。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相信,这或者正是迈克尔•乔丹直到最近,才决定起诉乔丹公司的原因。 “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迈克尔•乔丹说,诉讼可能带来的所有赔偿,将被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不只一个“乔丹”,还有“林书豪”

  “没准最近尼克斯队的新星林书豪得当心了,是不是?”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位博客作者向华裔球星林书豪提醒道,他的中文名 “林书豪”与英文名变体“Jeremy S.H.L.”也已被一家中国企业注册,而且是在2010年那年林书豪才刚从哈佛大学毕业。
  很多媒体都在乔丹案报道中,提到了这家眼光超前的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该公司老板虞敏洁表示,当年自己在看电视时注意到了林书豪,于是花费4460元人民币注册了这个商标。而根据《福布斯》两周前的估值,林书豪的个人品牌价值约为140万美元。
  英国《金融时报》的评论说,这是一个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好例子,就在这个月之前,美国人还对林书豪一无所知,可是远在无锡的虞敏洁却在2010年就注意到了他。
  事实上,无锡日升公司同时还生产“乔丹王国”以及“易建联”系列篮球。
  与篮球明星乔丹相关的商标注册并不是只有这些。《青年参考》记者登录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分别在服装鞋帽与体育用品两种分类下搜索“乔丹”商标,结果见到了百余个各式各样的与“乔丹”有关的商标。
  其中,既有属于乔丹体育公司的“Qiaodan”“乔丹”“乔丹专业篮球运动装备,专为中国消费者量身打造”等商标,也有无锡一家球类企业(与注册 “林书豪”商标的日升用品公司在同一个镇上)注册的“迈克乔丹”“乔丹”等球类用品商标。“乔丹”还分别被天津浙江等地企业注册为袜子毽子游戏机智能玩具等商品的商标。此外,还有一家浙江企业注册了名为“皮尔•乔丹”商标。
  记者也在网站上见到了耐克公司注册的“Jordan”与“迈克尔•乔丹”商标,根据网站显示,该商标目前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也就是说,乔丹体育公司继续使用“乔丹”商标,并不会对耐克公司构成侵权。
  林书豪或许该庆幸,到目前为止,在中国,“Jeremy Lin”还没有被成功注册。(中国鞋网-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

【相关报道二】
“乔丹案”引发争议 法律专家称飞人乔丹难赢官司

  中新网3月4日电 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起诉中国企业乔丹体育侵权案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几位法律专家今天在京就此案展开讨论,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表示,就目前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来看,乔丹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前景不乐观。他认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中国的《民法通则》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不是可以延伸到外国人的范围,二是乔丹体育并没有用乔丹的全名,而只是用了并不是他独有的姓,这在姓名权的对应问题上存在障碍。
  “乔丹获得了很多同情,从法理的角度来讲,他起诉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中国的司法裁决)不仅仅只考虑法律问题,还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岳运生说,乔丹体育现有将近30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从经济发展角度,从民生角度,从就业角度都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因素恐怕是法院在裁决过程中不能不考虑的。
  岳运生认为,此案最终有可能会选择庭外和解,“因为双方体量都很大,尤其对乔丹体育来说,它已经过会准备上市,在这个节骨眼上输不起。如果最后的结果对它不利的话会选择与对方和解。”

  他同时表示,不管此案最终结果如何,乔丹体育都肯定是输家。“按照法律来衡量,你(乔丹体育)恐怕还没有超出法律底线,但在商业道德层面上肯定不是那么诚信,不是那么道德,其企业形象、企业声誉肯定会受很大影响。”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德教授认为,乔丹体育的侵权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听到这个乔丹体育,我的感觉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就是利用名人的声誉去做生意。(虽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商标),但它拥有的权利是有瑕疵的。”
  李明德认为,乔丹体育侵犯的并不只是姓名权,而是乔丹的形象权,“形象权不仅是指肖像,而是包括姓名、声音在内的所有相关内容,最主要的是其中的商业性价值。”
  但依照目前中国的法律,法院还无法判定乔丹体育侵犯了乔丹的形象权,李明德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形象权的概念,近期包括姚明、林书豪、赵本山等在内的名人被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这类案件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能更多地往《商标法》上靠,“而我们对于注册商标的理解是有问题的,总觉得注册了就有了权利,而我个人认为注册只是一个公告而已。”
  曾当过法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广良表示,从公开报道的情况来看,乔丹体育确实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并且涉嫌不正当竞争。本案除了涉及到《商标法》,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民法通则》,还有《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其中,《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相关名字,或者是造成歁骗的文字,乔丹体育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和姓名造成混淆的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他认为,乔丹是有可能胜诉的,“但诉讼有很多技巧,需要高智慧,包括证据的征集和诉由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冯晓青表示,现在很难预测“乔丹案”的最终结果,但至少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那就是原告乔丹即便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被告撤销现有商标,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限制使用,给乔丹体育加上一个区别性标志,割断其与美国乔丹的联系,避免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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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gard-852

Asgard-852
进士

沙花=v=

Asgard-852

Asgard-852
进士

这个没啥好愤青的……手机回复略艰难=。=

其实中国有很多类似的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或许他们注册的时候想的正是凭什么你能叫***我就不可以呢?在大中华重名的现象很正常啊。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美国的乔丹先生作为前nba明星——前,那么他的这番所作所为又是否有炒作的嫌疑?趁着这个事件在大中华再火一把赚一把,也不是不可能。

先这些哈。板凳~

Asgard-852

Asgard-852
进士

5班的不敢这样啊>_<复制的资料刷屏了!!好吧我又水了一楼=。=

念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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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其实,我个人认为,乔丹体育可以做到现在这一般的成绩,当然,明星乔丹的名气是不可缺的,可是,我认为,更主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因为人家公司有这个实力,有这个资本可以做得到,消费者又不是傻子,如果买到的东西质量不好,就算是真的认为该品牌与某位明星有关,我想也不会有人愿意为了自己心里对他的支持而却当冤大头吧!
当然,我也不是说,乔丹体育完全没有错!可是,该公司确实是注册过,通过了中国的层层审核的,是受中国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说,该公司有错,该为其的行为付上法律责任,难道,中国的法律层面就可以在背后心安理得的看着这一场像是闹剧一般的事情发生,而无动于衷吗?既然,现在觉得该公司注册的这个名字与商标有侵犯的嫌疑,那么,当初审核的时候,你们又在做些什么呢?
中国的法律总是有太多的漏洞,工作人员又总是草草了事,或许中国人就是看到了这一个方面,才总是找着各种各样的漏洞,拼了命的往里钻,只有等到事情发生的时候,才会站出来,看似‘公正’的处理着各种各样由他们造成的种种‘笑话’,而我觉得,这个时候,才是最大的‘笑柄’。
而乔丹,他说,他认为这个名字就代表着他的一切。说实话,当看到这一句话的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笑,名字只是一个代号罢了,世界上说不一定,还有许许多多的人叫乔丹,你可以叫乔丹,同样的,我也可以,更何况,这只是一个国外的传统姓氏,如果说,只是因为他在NBA做出的种种成绩,在篮球界有着那么响的名声,就显得你有多么的与众不同,那么,我真的觉得,如此‘高高在上’的地位,还真的是让人‘可望不可即’呢!!!
作为现在NBA中的新星——林书豪,面对同样的事情,人家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而我认为,作为一个前篮球明星,乔丹难逃希望借助此次风波,帮助自己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倒是觉得,他应该感谢人家公司,帮助他在中国打出了这么响亮的名号!不是吗?

Joanne0828

Joanne0828
秀才

国内山寨盛行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关键是类似的事情天天在发生,而国人对此的敏感度不够,甚至比较宽容.归根结底,是国人对钻类似空子来谋取盈利的小聪明作祟.在建立一个名牌的时候,我不否认一个好名字可以带来莫大的收益(旺旺就是一个例子),但是这种建立品牌时基本的原则总还是要有的吧?所以乔丹体育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方式必须受到谴责。这是借他人名气的投机取巧。
说到底我觉得还是制度的问题,有人想钻空子,如果各种条例完备到无人可钻空子的程度的话,这种有伤国内企业颜面的事件何以屡屡发生?很多国外的人都曾说过,中国是个完全无视知识产权的国家.如此评价,令我等汗颜.国内或许对实际的,看得见的个人财产的保护尚可,但对于知识产权,姓名权等比较浮云的个人权益则有很大的漏洞.所以我觉得,就乔丹商标纠纷案可以看到国内知识产权法等等的不完善,不完备.

我是江坤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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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正常啊只不过是我们国人缺乏想象力用了个现成的中文翻译名 结果不小心火了 忘记改名了 就被告了。QIAODAN和AIR JORDAN其实差挺多的 一个纯英文一个是拼音 早些年可能这家公司凭借乔丹的名字猛赚了一笔但现在随着百姓文化水平提高 谁都知道乔丹体育跟运动员乔丹没什么关系了 说白了就是山寨。但乔丹体育在国内还不是照样火 照样有市场。乔丹早不来打官司 到现在来 是什么意思呢?

-Chasing_____805

-Chasing_____805
秀才

我觉得Jordan的音译不一定就是乔丹啊 也可以乔登 桥丹 桥墩……(扯远了)就如楼主贴的文章所说:“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乔丹跟NIke Jordan 没什么关联。但是所有不明真相的人都会认为乔丹这个牌子就是michael jordan的 包括我也在第一次见到这个牌子的时候这么认为。所以我觉得球星乔丹胜诉的机会不是很大 (这要请教CK了- -)。
最近还有一个IPAD商标权之争 这个其中的真相到底是苹果在英国开了个空壳公司买了唯冠的IPAD商标造成欺诈还是唯冠自愿卖给苹果然后现在回过头来无耻地说根本没卖? 我不知道也不好评论 等法庭宣判了。
虽然没用过Facebook 但我了解到Facebook注册了可能的音译中文名称,包括“飞书博”、“飞思簿”、“菲丝博克”、“脸谱”、“面书”、“脸书”。就差个“非死不可”了。相比较起来, 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卡伯格(Mark Zuckerberg)就聪明了许多。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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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飞人迈克尔·乔丹声称起诉乔丹体育,然后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了对乔丹体育铺天盖地的道德谴责,这种现象隐藏的逻辑是十分可怕的:如果一家企业,已经得到法律保护和承认的权益,都无法被认可,而是因为部分公众和媒体的情绪,抡起道德大棒就可以一棍子打死,那么这样的经营环境,哪个企业家敢再做下去?你还能责怪他们赚完钱之后拍拍屁股移民吗?如果法律这个共同的约定都不能遵守,我们到底应该依照谁的道德标准来进行社会治理?
但不能否认,由于品牌形象、球员号码与乔丹本人有很强的相似度,乔丹体育实际上打了‘擦边球’,或者说,是一种‘变味’的营销手段。或许,部分不了解实情的消费者可能还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这也许就是法律上还不够完善的部分,所以这次的事件可以说是给人一个提示,提醒我们还需努力,努力完善这个世界。

10从乔丹商标纠纷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 Empty 。。 周六 三月 10, 2012 6:50 pm

Aycmis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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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山寨之风在中国亿见怪不怪,阿迪达斯变啊阿达迪斯,老外的"锐步"运动品牌商标倒了个个,就成了中国的特步。。太多太多。利用他人名声提高自己的利益。给自己的商品做免费宣传。。我要是当事人我也会不爽。 其实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何我们总要山寨抄袭,归根究底,还是中国民族产业一直无法在自身的突破创新上立足发展,从而一直需要打擦边球来寻找机会生存。
并且法律的不完善,也是纵容了这些商家。
只希望能早日完善法律,早日创新立足,有一天可以很骄傲的说:这是我的品牌,优秀的品牌,中国的品牌!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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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这又没什么,爱怎么着怎么着。人家山寨人家的,与你何干?山寨之风遍吹中国,我只能说人家也要赚钱,也要活嘛。你不愿意买是你的事,愿意买的也大有人在。其实耐克,阿迪达斯的也好不到哪去,都是贴牌,还漫天要价,搞得我深受其害。

南南难怪是俗人 802

南南难怪是俗人 802
秀才

对于此次起诉,我绝对支持乔丹,告倒乔丹体育,即使乔丹体育是中国一个新兴企业,创造了8万工作岗位,可是它确实侵权了。虽然说Jordan的中文音译可以是乔丹、桥丹、瞧眈等,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乔丹就是在NBA中的飞人~乔丹,这是无疑的。而乔丹体育只是在中国商标注册上大了个擦边球,可是是这个擦边球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如果从一开始乔丹体育用的是“桥丹体育”,那么就不会创造出8万岗位,只会在某个地区,更准确的说是在福建众多小企业中的一个。相信很多同学曾经去过乔丹体育买过衣服、裤子、鞋子等,当你看到店面的第一刻想到的是什么?————应该是飞人乔丹吧,这就是品牌效应。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品牌的光环下,确实需要强硬的质量作保障。可是这无疑是每个精明的商家都要想到的,企业想要发展,就要有不同的营销策略,不仅要有质量,还有不断堆出新产品,甚至要加打广告的费用。

所以即使乔丹体育能在激烈的中国市场生存下来,质量绝不是主要,品牌价值才是核心。

南南难怪是俗人 802

南南难怪是俗人 802
秀才

其实,从中国众多山寨,打擦边球的商家不断出现的看出,出现侵权的第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对于商标注册的不规范,就如2010年,无锡的虞女士就注册了“林书豪”商标,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去核实“林书豪”是否侵权,损害他人的利益。并且中国的法律还存在很多漏洞,让许多不法商家钻空子。

第二个重要原因是就在与消费者追求品牌的心理以及媒体对于品牌的宣传。而消费者追求品牌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品牌店中的物品觉得是可以放心的,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而一些小店铺都是做小本生意,都是要从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细节,赚取一些差价。这就让对小店衣服的物品的质量不放心。可是媒体对品牌的宣传就有很大的问题,提倡品牌的媒体中,最大来头的就中央电视台,相当长的时刻在宣传的标语是“相信品牌的力量”。这使得商家更加注重品牌的价值,而不是个人的创造,只为名人商标。
作为媒体应该正确的引导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能从勤俭节约出发,而不是追求品牌,甚至疯狂追求高档奢侈品。



由南南难怪是俗人 802于周二 三月 13, 2012 2:47 pm进行了最后一次编辑,总共编辑了1次

YH替天行道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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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关于这件事情,我承认我没有过多关注,因为总觉得这里完全没有什么吸引我的,其实吵来吵去也没有什么意义。乔丹品牌出现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为什么直到现在乔丹才决定起诉呢?我觉得这件事我唯一能联想到的,就是山寨文化。。。我不同意乔丹品牌是山寨,但我对于山寨泛滥的现象确实有不少意见,以三国杀为例,自从三国杀全线走红,各种山寨产品接踵而至,大学杀,海贼杀,穿越火线杀,英雄杀……内容大同小异,事实也证明这些山寨出来的作品销售完全无法与三国杀相比,虽然三国杀也是抄袭了美国桌游“Bang”,但是不可否认,它做了不小的改动,也让游戏更加符合现代人的兴趣,反观山寨三国杀的那些桌游,除了牌名改动,其他几乎不变。。。
好像跑题了,我觉得这次起诉没有多大意义,也没见北大说你福州的北大路,北大光饼店侵犯了它的名誉权,也没见哪个叫“小芳”的人状告北大路上的某衣服店说她侵犯了姓名权。所以说,我对于这件事情,完全不在意,我宁可相信这是乔丹撑到了在做的事。。。

咴咴会飞 846

咴咴会飞 846
举人

不单单是乔丹商标的纠纷,苹果公司的商标纠纷也愈演愈烈。其实引发这些纠纷的原因,大多都是企业对自己的商标保护不周。相反,有些企业在对自己商标权的保护上就做到了防范于未然。据了解,Facebook的主体公司FACEBOOK.INC,及其旗下子公司已在中国内地早早注册了包括"THEFacebook"、"Facebook"、"F"在内的大量关联商标,而"脸书"、"面书"、"飞书博"、"菲丝博克"等意译、音译更是一个都没有放过。虽然还没有进入中国,但facebook从2006年起就已经在中国注册了超过68个商标。类似的还有沃尔玛。沃尔玛在2001年进驻中国市场时,就申请注册了四百多个商标。
实际上,每一次的商标纠纷背后都是企业对于自己公司品牌保护意识的不足。柳传志当年在联想更换名称的发布会上就说,公司刚刚建立的时候根本没想过去海外发展的事情,所以也没去注册商标。海信在2000年就得知西门子注册了自己在欧洲的商标,但因为自己在欧洲的业务不大而没有立刻进行沟通。而至于苹果当年在中国注册iphone,居然没有注册移动电话的分类。正是因为当初对自己的品牌保护不力,商标意识不足,所以才会有后面动辄长达数年的商标诉讼。

wm 838

wm 838
伴读书童

中国市场上的“山寨”商标数不胜数,屡禁不止,国内企业以外国名人的姓名在中国注册商标,不仅希望在国内消费者中创造国际品牌效应,同时还想借助海外名人较高的认知度进行品牌推广。这种初衷,凸显出它们对企业发展战略并未进行认真思考。品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用外国人名中文译名做商标这种“搭便车”行为,非常容易使企业在以后的品牌培育过程中出现问题。同时这种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行为在的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允许。而在之后消费者明白真相后,这些企业要面临的是破产这种更严重的事情。

林小新只是一个孩子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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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其实吧,这个不完全是乔丹公司的错,山寨货在中国满街都是,乔丹体育不过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中国申请商标的时候不会考虑和某些名人的名字是不是重了,而外国的商标会考虑是不是侵犯了某些人的姓名权。总而言之,还是法律的空子,可是乔丹体育2000年成立,到现在已经12年,乔丹不可能没注意到吧。网上还有一种说法是乔丹经营的山猫队亏损很多,所以才起诉乔丹体育,因为飞人缺钱了。不过,不管哪种说法,中国都需要加强法律这方面的管理,要不然受害的是消费者啊!!

许番番番啊哈哈 833

许番番番啊哈哈 833
秀才

咳咳….表示对篮球一直不是很感兴趣,所以都是抱着看戏的心情来静观事情的发展。迄今为止,俩乔丹之间的纷争还没有定论,外媒就已经将此次事件炒的沸沸扬扬的了,再次证明中国山寨又一次被推上了话题榜单,以及山寨人民的辩论能力是极其强大的。乔丹体育发表的声明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称这几年来是依靠自己的宣传和能力才让乔丹体育在竞争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而并非是由于乔丹这个名字所带来的效益,这种说法明显地是将所有的责任推给消费者,如报道中所说的那样,近九成的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当然包括我,如果不是这次事件爆发,我一直以为乔丹体育就是乔丹自身的经济手段。乔丹体育的说法就像是在向那些消费者宣称我们有说过乔丹体育是乔丹的么?没有。是你们自己那么认为的,和我们没有任何一点关系。这样一来把所有的问题归结到一点,或许是你们自己的误解造成了乔丹体育现在的辉煌,而不去深究是谁给我们带来了这样的误解。呵呵,这次乔丹体育无论胜诉和败诉在道德诚信这方面已经输得彻底了。利用名人的声誉做事,即使合法取得商标,但其企业文化还是有瑕疵的。
相比之下李宁可比那些外国人聪明多了,或许他那个时期山寨还没那么泛滥,但成功地从运动员转型成企业家,利用自己的品牌效应打响了牌子,并结束了中国人穿外国运动衣的历史,就这一点来说已经让许多人望尘莫及了。
而关于乔丹状告乔丹体育的事件,大部分人还是相信最后会采取庭外和解的方法,毕竟这件事牵扯到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即使你乔丹赢了,乔丹体育必定会缩减工厂规模,其中的利益以及人员的就业问题对有关部门来说也是个严峻的考验。而这次事件,也为海外名人到中国来打官司提供范例,成与败,啧啧,能说在此一举么?

雪底苍松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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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

中国是个山寨泛滥的国家,商标侵权已见多不怪,然而像资产高达几十亿元的“乔丹体育”的侵权案不可多见,其公司借助法律的漏洞在中国申请商标,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并借助“乔丹”的明星效应推动其产业在中国发展壮大。当然,其公司的实力也不容小觑,仅凭“乔丹”的个人名气是不可能占据中国农村大部分市场。然而在最初创业时凭借法律漏洞来谋求利益,在商业道德层面上肯定说不过去,甚至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名誉。但是它却在法律的底线上站得住脚,硬生生地在中国生存了几十年,。作为一个中国人,当然不希望“乔丹体育”的倒闭致使8万多人失业,亏损几十亿元人民币,接着影响经济,民生等方面。但是,从理性的角度看,“乔丹体育”的确凭借“乔丹”的名气发展壮大,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虽然其公司可以凭借种种并不合情合理但却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理由为自己辩诉,但却仍然不能掩盖事实的真相。我想,其公司的老板和员工也是心知肚明的。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都不太完善,尤其是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瑕疵,致使商标纠纷案层出不穷,比比皆是。山寨泛滥也是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因此西方媒体称“中国是个无视产权的国家”,也因此中国产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法律制度上的弊端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草草了事,需要各部门专家共同协商和全体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即使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作为屏障,也要执法依法,执法严格作为手段来改善中国目前的尴尬处境。不过,这需要漫长的等待。

20从乔丹商标纠纷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 Empty 乔丹告“乔丹” 周日 三月 11, 2012 1:09 pm

哦哈哈 830

哦哈哈 830
举人

其实吧乔丹体育的话也。。太坑爹了~你说你的乔丹与NBA明星乔丹并无关系,可是中国人会去买乔丹体育的产品,还不是为了乔丹的名气?如果乔丹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你还会用乔丹这个名字吗?肯定不会嘛!乔丹体育如果更名,那收益肯定不如现在好。
乔丹体育也算是中国数一数二的大公司,如果因为一场商标纠纷,使它的收益降低,甚至出现周转不灵等问题,那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公司,很可能是一个产业链,乃至一个地区的经济。所以美国乔丹想告赢的可能性很小,顶多得到一笔赔偿。
不仅仅是乔丹体育,中国有许多山寨商标,满大街的名牌商店。而为什么很少有中国自己的国际品牌呢?我认为:第一,中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冲出国门,冲向世界的能力,很多人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第二,一些中国人无法负担名牌的昂贵价格,自己又要面子、想摆谱,就只好买山寨货,满足自己想用名牌的心理;第三,很多外国商标在中国已经有很强大的人民基础,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使用这样的商标获利快、回报高。因此山寨货成了很多商家热捧的物品。
还是希望中国能尽快有自己的品牌吧~~

诺020843丁小二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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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I 这处于巧合或是眼光独到的抢注,当事人各执己见。从旁观者的角度上来说,企业、公司为了打开市场,擦边球似的利用可能被其发展的公共资源,利用消费者对公众人物的喜爱,并将其注入其企业文化中去。这种行为隐隐约约包含着对消费者的欺骗。
II 虽然当前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名、公共人物人名等不能随意注册。然,面临数以万计的带注册商标以及其所带来的收费性价值,监管部门往往无法对其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何况还有虞敏洁那样的慧眼存在于世,此类事件当前环境下实在难以避免。
III商家这种“眼光独到”抢注商标的行为其实源于的是消费者对公众人物的轻微盲目崇拜,如果当世人的价值观发生改变,对商品(eg.球鞋)的购买的注意力集中于鞋子的品质,创意的价值,商家的道德,企业的文化,而非代言者是张三还是李四,这类事件应该便会踢出历史时空了吧!
IV 无论这场官司孰输孰赢,它给予我们的是对当前监督部门工作的警笛、是商家思想转型的引擎、是消费者务实观念的强化剂、鼓励公众人物合理利用法律资源捍卫其人身权利
或许只有当多方面力量的不断摩擦存异融合求同下,才能为公众交出一满意的答复

悦文儿。857

悦文儿。857
举人

我个人认为,飞人乔丹说的话太过偏激=。=
因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许多年前就已经成立的,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我也以为乔丹体育公司是飞人乔丹在中国发展的一个子公司。可是,现在却出了“乔丹”告“乔丹”的事件。其实,乔丹体育是通过正规途径注册,同时正规经营的一个公司。也许,一开始确实是看中了飞人乔丹的名人效益,但是到了后来,乔丹退役后,就完全是靠自身来发展了,并不能算是侵权,只能说中国人比较会山寨,也可以说明中国人的远见。中国人的远见从林书豪的商标中就更能体现了。当林书豪还不为人所知时,就有人已经关注到他,并且用他的名字注册了商标。然而,为什么飞人乔丹在前几年乔丹体育并不繁盛时不提出诉讼,却在乔丹体育开始获得较大利润时进来插一脚呢?可能说的有些难听了,可这就是事实,或许飞人乔丹是看中了这些利益吧。我不相信他在前几年会没有关注到中国这个名叫乔丹的牌子,只是前几年乔丹体育的业绩一般,所以并没有引起飞人乔丹的关注罢了。在中国,重名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我想,在国外,也有很多人是重名的吧,可是乔丹为什么只盯着中国的这个企业不妨呢?我想,明眼人应该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吧。所以,我认为,飞人乔丹告中国乔丹体育只是利益的驱使,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但是,我也希望中国人能够创造出自己的品牌,不要再依靠一些名人效益来赚取利益了。
另外,在这个事件发生后,我再次看到了乔丹体育的广告。同时,我注意到,广告的最后一句话是:民族品牌,乔丹。

望舒。新月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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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对于乔丹体育的事件,从法理上说,这件事其实没有任何争议。乔丹体育商标注册成功已经是一个既定事实,无法改变。换句话说,从乔丹体育注册成功的那一刻起,企业就已经受到了法律应有的保护。在有些人无论是为乔丹打抱不平还是对中国山寨恨之入骨而力挺飞人乔丹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白,我们不能因为一些道德的声讨,无视法律的存在而轻易地取缔乔丹体育。在我们高喊民主法治的时候,我们就应当控制好自己的心态与情绪,以法为纲。否则,我们也无权说什么法治和民主,我们就是自己践踏自己的法律。个人认为,乔丹胜诉的机会不大。
事件背后,我们更应当思考的,是为什么法律与我们的道德人情有时会发生如此大的冲突。拿乔丹的例子来说,在乔丹自己的立场上,自己的名字独一无二,意义绝非几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可以代替的,而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姓名作为商业等用途,如果初中政治课本没有印错的话,应当是属于违法行为。从情理上说,这对乔丹和他的儿子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这件事本不应当有争议。然而,我们发现,在申请商标这件事上,有关部门是默认了商标的合格,这才导致了后面诸多问题。再看看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这看似无赖的狡辩却是很有力的反驳。我们并不能否认这一事实。大家都不是傻子,从企业到有关部门到普通民众,大家心知肚明,“乔丹”指的,就是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在大多数中国人眼里也只有这么一个乔丹。也正是借着乔丹的名声,乔丹体育才获益匪浅。然而,在国外,我们发现乔丹确实只是一个普通姓氏。我们发现,自以为完善的法律,在外国人身上,出了问题。这就是矛盾之处。也是我们的无奈与纠结之处。而在外国,对于姓名,肖像等权利的保护,是相当完善的。不得不说对于姓名权与知识产权一类的权利,中国人显然不是那么重视。法律的漏洞,其实也是一种态度上的缺失。联系到之前活熊取胆一类的事件,我们发现,许多事情,我们只能从道德方面来声讨,却无法在法律上对其进行惩罚。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不仅仅是某个群体,某个国家,应当是在法律覆盖范围下的所有人,而道德与情理,也应当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我们的法律真正健全了。
对于中国的山寨,我只想说,一个企业,尤其是一个民族,国家的企业,靠着模仿与抄袭,文化与企业永远不可能有出头的一天。请所有人都怀着良心与责任,创造我们自己的品牌。不要让自己人看不起,也别让外国人看不起。

0820LH

0820LH
举人

众多商标的申请者都是看中了商标背后的利益,乔丹出名,就会有人买“乔丹”的产品。所以商家就用了“乔丹”。现在大都数人都很看重牌子,不可否认好的牌子质量方面的担忧是少了些,但我相信也有不是很出名的牌子的质量与这些国际名牌相当,但价格少了品牌的价值导致价格比较低。人们都争相去买国际名牌,只看重牌子,在这么现实的社会中商家也只好做“山寨版”,而不是有属于自己创意的商标。近年来奢侈品的消费中中国人占了很大的比重,我们一直在消费国际的名牌,一直在“仿冒”,在这样的名牌潮流中,我们只顾着消费名牌,谁想过创造名牌,创造中国的国际名牌,让外国人来消费。乔丹体育用品公司因为乔丹的知名度而用了这个商标,可是为什么它就不能创造自己的品牌呢,真的有质量,名气早晚会来的,或许中国还会多个名牌。为什么中国创造不出属于自己的国际名牌,是因为我们一直在制山寨,还是真的因为我们的产品不如人家?

0820LH

0820LH
举人

回复19楼: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的确不完善,但是我们能不能再事情解决之前就阻止它的发生呢?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方面,只是有些方面的问题还没出现,人们也就没注意到它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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