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救护车让道,国外是怎么做的?
来源:中国日报网
来源:中国日报网
“现场到医院短短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几乎无车避让,可悲,作为医生我为之生命而惋惜。”12月7日晚19点14分,北京120急救医生王雨竹的微博记录下了一个急救大夫的无奈。当她写下这段文字时,一个55岁的生命刚刚从她身边离世。
当晚17点58分,王医生第一时间赶到车祸现场,她看到一辆罐车后方不到10米远的地上侧卧着一位50多岁的伤者,伤者是在骑车时不幸被罐车碾压,造成开放性骨折,血肉模糊。王医生和同事立刻对伤者展开了心肺复苏抢救,随即他们决定赶往最近的武警总医院,从现场到武警总医院最近的路线全程不过3公里,而这辆救护车却足足走了40分钟,时间流逝下,王雨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伤者的心跳归零。
北京市急救中心宣传中心一位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在起草制定中,将来阻挡急救车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或将遭受处罚。”
德国——听到警笛后必须马上让行
德国驾校从起步就在道路上进行训练。在一次训练过程中,记者听到了急救车警笛声,但是没有采取措施。教练一脚踩住了刹车,抓过方向盘把车迅速开到了道路右侧,等急救车过去了,才松开手。随后,教练让把车开到可以停车的路边,开始讲解刚才司机应该有的正确反应。
比利时——救护车享有优先路权
前方车主在听到警报后,都不约而同地向两侧靠,让出一条通道供救护车通过,待救护车驶过之后大家又并到中间,没有在这条“生命通道”上抢行,一切都很井然。
美国——为紧急车辆让路天经地义
美国公众均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极为自觉地为紧急车辆让行。一般的作法是立即将车辆减速并停至道路右侧,直至紧急车辆通过后,再依次重新回到主路上来。美国民众认为这样做实属天经地义。
新加坡——不给救护车让道要受罚
在新加坡,不给救护车(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也将被吊销驾驶执照。
新加坡政府的救护车全部装有摄像头,以抓拍那些不让路的司机,一些私营救护车也安装了摄像头,这些录像将提交给警方调查。
【二】人民日报:拿什么迎接“速成汽车社会”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范正伟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范正伟
不让路,将受罚。北京卫生局日前称,北京市拟为急救立法,保障急救车的道路优先权。如急救车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社会车辆故意拒不让行的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北京那位50岁的女性伤者来说,这是一个迟来的规定。12月7日,该女士遭到罐车碾轧后,被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一路几乎没有车辆让行,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最终伤者没能坚持到医院。
类似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起。除了扼腕逝去的生命,指责车主的麻木不仁,抱怨北京的道路拥堵,我们还应该检讨什么?
事件发生后,有网站调查“你会为救护车主动避让吗?”95%的网友说“会”。但为什么到了现实中,却很难实现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是有其他原因?
许多人都有一个感受,开车与不开车状态很不一样。平时很温和的一个人,一开车就耐心渐失、脾气见长,前车开得慢点,会焦躁不安;遇到堵车,很容易抓狂;碰到加塞儿的,脏话也会脱口而出。想要这样的“路怒族”主动让路,恐确有点难度。
所谓“内外有别”。开车时,封闭的钢铁躯壳,让人获得安全感的同时,也把人变成了孤岛。车流滚滚的马路,是比“陌生人社会”还陌生的社会。如果没有道德法律约束,“丛林法则”难免盛行,短期行为不可避免。方便自己不管他人,就会成为“理性”选择,诸如抢道、开远光灯、随意停车,也会被“去道德化”。
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38亿辆。车辆井喷增长,道路日益拥堵。对车主来说,越是这个时候,越应该用“车德”去弥补不足,而非恶化本已脆弱的路况。对有关部门而言,同样要与新问题赛跑,确保制度供给跟上时代脚步。
有人对网上“实拍德国千余辆车自觉给急救车让道”的场面感到震撼,却不知道文明背后的“德国规则”:碰到急救车鸣笛,“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如果哪位司机不让道,轻者罚款、重者坐牢。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类似规定:遇到消防车和救护车的鸣笛,“应当让行”。但究竟怎么让行?让行违章了怎么办?不让行又会怎样?许多人不清楚。不仅如此,前几天还曝出这样的新闻:兰州一名120急救车司机,竟然违规使用急救车去陪女朋友看演唱会!
有时候,人们麻木的背后,不一定是冷血,还可能因为陌生,因为缺乏信任。
还是在前几天,一名男子在北京地铁站台上晕厥,在列车进站时掉下站台,千钧一发之际,站台上数百人集体高喊“停车”,还有人不顾安危挥手叫停。最后,列车急停,男子获救。在一个速成的汽车社会里,如何让人们的爱心放飞车外,如何涵养中国社会的汽车文化,值得深长思之。
从曾经的自行车王国,到今天的车轮上国家,中国仅用了一代人时间,就实现了欧美几代人的梦想。让更多人开上汽车,这是发展;让更多车主遵守规则,这是文明。
【三】为什么急救车不被避让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顾骏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顾骏
12月7日,在北京,一名中年女性出车祸后,17时58分救护车接报来到现场,到18时40分左右,急救医生在救护车上,眼睁睁看着车祸伤者停止呼吸。从现场到医院短短不到3公里的路,本来只需10分钟就可以到达,实际却足足走了40分钟。
之所以如此,除了当时是下班高峰,路堵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急救车行驶途中几乎没有车辆主动避让,连非机动车道都被违规停放的汽车占满。
为了抢救生命,人类发明了许多医疗技术,但伤者或患者最后能否得到救治,保全生命,却不仅取决于医疗技术的存在,更取决于能否得到技术的救治。北京发生的这一幕告诉世人,没有人的配套,技术上不成问题的救治完全可能成为“不治之症”。当事医生发微博表达的强烈惋惜和遗憾,不是针对技术,而是针对技术要发挥作用所必不可少的人的配套。
医生看到的是直接导致时间延宕的路堵且“无车避让”,但路是如何堵上的,车主又何以不肯或不能避让?
为了发展经济,我们确定了汽车特别是家用轿车的支柱产业地位,却不曾好好思考过,中国发展汽车工业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当大城市相继因道路过于拥挤而限购汽车或者准备限购汽车之时,公共管理部门即使已不可能取消汽车,至少也应对特种车辆应急通行制定出系统的管理制度,但北京有了吗?其他大城市有了吗?没有系统的办法,遇到问题时想指望同样堵在路上的其他车主做出能体现个人素质的行为,是不靠谱的。
要说制度,就避让特种车辆而言,中国也不是完全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作为法律用语,“应当”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救护车一路驶来,堵在前面的车辆都有让道的义务。问题在于,强制性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和严厉处置才能得到体现。现在那么多的车辆几乎都不让道,让伤者生命在医生指缝里悄悄滑落,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交通部门可有任何手段查处,并对车主依法惩处?没有,因为立法机构满足于大而化之的“应当避让”,未有进一步的细则规定,执法部门拿着这样的法律,实际却只能听凭类似事件发生,无所作为。
三年前,北京五环道路上发生车祸,有救护车因应急车道被挡,难以及时赶到现场。事后,对应急车道被无关车辆占用的现象,公安部门重申了相关规定,但为什么不同时也就普通车对特种车辆“拒不让道”作同样的重申呢?难道非得出一人命关天的大事,才就事论事重申一番?非要依靠“血的教训”,成本实在过于昂贵了。
谁也不会否定,12月7日那些不让道的车主中,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但谁也不能说,那些没有让道的车主都“见死不救”。在拥挤的道路上,让道绝不是简单的事,没有全道路车辆的协同,个别车的让道完全可能是徒劳,这甚至可能就是许多知道应该让道但最后没有让道的车主最合理的理由。
不妨借鉴一下德国的法律智慧。据说德国的法律规定:“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车道’。”显然,这里包含着一个理念:道路避让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因为有了明确规定,所有车主不但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而且有把握自己会这么做。这对特种车辆的通行是多么便利。
如果说让个人对自身行为的道义效果有把握,是对个人道义心的最大激励和尊重,那么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能找到这样的考虑吗?单单一个“应当”能体现对个人道义心的鼓励和尊重吗?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由千万人组成的复杂系统,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不是个人如何富有道义心,而是无论个人素质如何,系统通过组织体制和功能机制,能用某种内在于个人的方式,促使个人在特定场合作出符合规则的行为,从而在所有个体未经商量的情形下取得整体协同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系统质”。所以,与其说造成车祸伤者无谓死亡的是众多车主的不肯避让,毋宁说是因为特大城市尽管车满为患,却依然缺乏公共交通的“系统质”。
由Admin于周六 八月 31, 2013 7:34 am进行了最后一次编辑,总共编辑了1次